意见征集
孟州市人民政府预出台《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现对公众征求意见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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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市发改委

意见反馈:0391-8186211(mzzdb01@163.com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6日


2023年7月16日


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提升引进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高效性,加快项目在孟落地,助推孟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如下。

一、预审范围

经项目引荐单位初步对接,符合下列条件,拟落户我市区域内的新增用地及盘活土地招商引资项目,方可进行预审。若属“一票否决”范围类项目,不予预审。

1.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独立供地工业项目;

2.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类、商贸服务类及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类项目;

3.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现代农业类项目;

4.需进行“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

二、预审机构

成立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余副市长为副组长,“10+N”单位为成员(“10+N”单位,即市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科工局、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10家单位作为常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需要,确定其他“N”个乡(镇)办、相关单位或相关专家参与)。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拟落户我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项目投资预审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审内容及责任分工

主要研究投资人(业主)实力、项目建设内容、用地选址、政策要求、建设周期、约束条件等“六大要素”,研判投资项目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测算项目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贡献“三大指标”,科学判定项目质量和落地可行性。

(一)投资人(业主)状况。对投资人(业主)的实力规模、经营管理、资信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解核实,评估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对投资人(业主)所提优惠条件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项目引荐单位

(二)项目产业政策。对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及相关联产业定位进行总体评估,主要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重点培育产业、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我市主导产业,是否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是否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及高新区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我市主导产业的壮大、补充、带动作用以及能否形成一个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科工局、市发改委、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项目综合效益。对项目投产后可给我市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测算评估。对项目建成后增加税收量、投入产出比、投资利润率、税收贡献率、亩均税收、亿元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对项目带动就业人员数量,提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测算评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用地选址情况。对于项目拟选址位于高新区外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过渡期管控规则,对于项目拟选址位于高新区内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相关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我市制订的有关政策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乡(镇)办事处

(五)环境保护评价。对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属于高污染项目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六)能源消费评价。对项目节能进行审查,对总量控制下的能源需求是否有所保障、对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项目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七)安全消防评价。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符合消防建设条件、化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化工园区发展规划、是否可入驻化工园区、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八)水资源评价。对项目是否符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否属于高耗水项目等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预审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随时收集、立即预审、及时反馈”的原则,随时收集引荐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线索,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预审,及时将预审情况反馈至项目引荐单位。项目预审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一)预审申请。项目引荐单位填写《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预审申请,并提供投资主体考察情况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六大要素”、“三大效益”、“三大指标”等内容)等相关资料。

(二)信息分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表》分发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评估,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同意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三)确定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预审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确定需上会研究评审项目议题,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同意后,召开项目预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明确一名固定的预审负责同志参会,参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请假。

(四)会议议程。

1.项目引荐单位介绍项目整体情况;

2.与会单位分别就各自预审意见进行说明;

3.经会议研究决定,形成初步预审意见。

(五)意见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预审意见依次报请副组长、第一副组长审阅同意后,最终报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引荐单位,并通报至有关职能部门。

五、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一)结果运用

预审意见作为项目签约谈判、项目落地手续办理、项目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的重要依据。共分为三类:可行项目、再议项目和不可行项目。原则上一个项目需确定一个帮包服务单位,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没有帮包服务单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孟州实际和项目情况,指定帮包服务单位。

1.可行项目。由商务局负责,帮包服务单位配合,按照招商引资相关程序,与投资人(业主)深入对接,就项目落地进行考察、洽谈、签约等事宜。项目签约后,“10+N”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审意见及时办结相关手续,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项目落地后,未按约定履行责任的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督促项目投资人(业主)尽快履行约定;若无法履行约定的,明确告知退出孟州市场。

2.再议项目。由项目引荐单位对照反馈意见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对接,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可重新提出申请进行预审。

3.不可行项目。由项目引荐单位负责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责任追究

在项目预审阶段,因预审不认真造成后续项目实施出现问题不能正常推进的,由项目预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项目洽谈对接阶段,因对接不及时、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项目未签约落地的,由招引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项目落地推进阶段,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缓慢或终止实施的,由属地和帮包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表

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表.pdf